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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1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及修订<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研发决策体系,规范公司重要科技创新事项的议事
程序,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设董事
会科技委员会。同时,为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具体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
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公司拟将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下同)管理的职能融入战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述
新设及变动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公司拟增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设董事会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五个专门      科技委员
                                委员会。                            会,以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将 ESG 管
括:                            括:                                理的职能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融入战略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内容
(二)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     (二)建立 ESG(环境、社会和公   配套修改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司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可持   本制度中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续发展;                         相 关 规
(三)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     (三)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   定。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四)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监督、检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七)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增条款。                        第十条 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
                                  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科研计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科研项目投资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
                                  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五)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    文 字 修
制度:                            作制度:                         改。
(一) 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     (一) 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
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    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
可在两个或三个委员会中任职;      可在不同的委员会中任职;
(二) ……                       (二)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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