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扬农化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4-03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激
励对象秦大勇、周世明、赵鹏(原工号 02453)现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上 3 人不再符合激励计划
的条件,其持有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37,7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7,700                37,700            2024 年 7 月 1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7,7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1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6)。在约定的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
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上 3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该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7,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7,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853,43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647965);并已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对前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1,130      0.96    -37,700     3,853,430    0.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868,579      99.04               402,868,579   99.05
     总计        406,759,709     100.00     -37,700   406,722,009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农化工已就
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