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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6,22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77%;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23,85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比例为 55.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3%。


    一、 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2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办理完毕。本次
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                                                                 占公    质押
                   本次质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为控                          质押起   质押到                        司总    融资
 股东名称          押股数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股股                          始日       期日                        股本    资金
                   (万股)   售股   质押                                   比例
              东                                                                 比例    用途
                                          2024     办理解   中国光大                     银行
 亨通集团                                 年 12    除质押   银行股份                     授信
             是    1,200     否     否                                  2.05%    0.49%
 有限公司                                 月 25    登记手   有限公司                     提供
                                            日     续为止   苏州分行                     增信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 2027 年 12 月 23 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
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持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    已质押股份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累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                                              本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量(股)          (股)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亨通集团
           586,229,925    23.77%     311,850,000    323,850,000    55.24%      13.13%                 0          0          0           0
有限公司
崔根良      95,294,433     3.86%     51,500,000     51,500,000     54.04%      2.09%                  0          0          0           0
崔巍             0            0          0              0                                             0          0          0           0
  合计      681,524,358   27.63%    363,350,000     375,350,000     55.08%      15.22%                0          0          0           0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 11,265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
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2%,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对应融资余额为 175,382
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 2,060 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对应融资余额为 22,5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 2,000 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99%,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30,000 万元。崔根良先生质
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
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
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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