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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新业)2024-03-30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新业)
    作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

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

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新业,男,汉族,1969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职称,1985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项目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能源经

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电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项议案;召开

了 8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4 项议案。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任期内,公司


                                     1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

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根据规定,就公司 2 项事项

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5 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工作原因本

人未能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请假。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                                     股东大会(次)
             现场结合
  应参加                  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应参加     实际参加
             视频方式
     8           1            7             0            0           3              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兑现、年

度绩效考核方案等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2023 年度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                                  战略委员会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2                 2                         0                          0

    (三)理论学习及调研考察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定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

了与公司管理层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持续

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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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

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

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上

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为所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

控制范围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2023 年度任期内,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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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通过认真核查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相关知识、经验与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所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任期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2023 年度业绩指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兑现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业绩指标是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年

度重点经营任务和“十四五”发展目标设定的,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的

挑战性,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通过认真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资

料,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其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4
则,能高效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 61095.50 万元的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1.24%。对此,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本

充足率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下拟定的,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最新颁布的文

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经认真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各项公告 92

份。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信息披露能够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不断提高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的占比,确保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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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任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

据客观、充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职尽责,

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

合。在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

起共事的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好的发展!

                                                        独立董事:郑新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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