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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驰

     宏锌锗”)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

     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50,912,915 股,

     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101,825,831 股。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中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9,980,09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6%。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在

     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市后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云南

 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铝集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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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其附属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44,142,784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8.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中铝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三)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50,912,915 股,且不

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101,825,831 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中铝集

团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四)增持价格:中铝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

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将及时披露。

    (六)增持资金安排:中铝集团自筹或自有资金。

    (七)承诺事项:中铝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中铝集团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9,980,09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 1.96%。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截 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 中 铝 集 团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044,122,881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0.15%。(注:40.15%为直接累加

数,未考虑权益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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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铝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铝集团和驰宏锌锗已就本

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的通知》

2.《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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