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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购注销的原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
象不再与公司或下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60,000                260,000           2024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至1月1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航
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截止申报时间届满,
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相关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已将所持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弗泰)65%股权公
开挂牌转让,沈阳弗泰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与
公司或下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


                                     - 1 -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沈阳弗泰管理人员王涛、姜兆栋以及技术人员孙
丹等共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07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095947)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
交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3月26日
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5,000        -260,000       10,0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1,283,600               -      421,283,600
         股份合计           431,618,600        -260,000      431,358,6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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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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