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 2023 年度的存 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 [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1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再 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 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材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 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目前,成都炭材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 1,106,399,792.00 募集资金余额: 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 生银行沈阳 691,999,849.00 募集资金余额: 分行 2 广发银行沈阳分行 - 募集资金余额: 302,443,546.74 合计 1,798,399,641.00 302,443,546.7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302,443,546.7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附表 2。 三、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情况。 四、2023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 亿元。 五、2023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3 六、2023 年度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 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 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 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 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 (含利息)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 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 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 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方大炭素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4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宇辉 毛绍萌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附表 1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9,601.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63.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41.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531.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43% 截至期末累计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金额(1) 金额(2) 差额(3)= (4)=(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化 (2)-(1) 3 万吨/年特种石墨 无 119,560.03 104,933.61 - -14,683.3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 - - 否 制造与加工项目 收购喜科 墨针状焦 40,167.93 - 40,167.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10 万吨/年油系针 股权 60,041.51 状焦工程 收购江苏 34,500.00 31,363.4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方大股权 合计 179,601.54 179,601.54 -14,683.30 71,531.39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 6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 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 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 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 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 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 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利息)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使用。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 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 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由于针状焦市场环境相比于立项时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终止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 项目,详见 2016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 年 12 月和 2020 年 2 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公告》和《方大炭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 部分股权的公告》。 2.“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建设,除已投入的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外,其余资金投入由成都炭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详见在 2023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 7 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 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02,443,546.74 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转流动资金 10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亿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 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8 附表 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本年度实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实际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际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 目 目 集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1) 额(2) (3)=(2)/(1) 额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10 万吨/年油 系针状焦工 40,000.00 40,167.93 - 40,167.93 100.4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购喜科墨 程 针状焦股权 收购江苏方 34,500.00 - - 31,363.4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大股权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 成;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分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 投项目) 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 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 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利息)及截至 9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 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 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