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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烨)2024-04-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兼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7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补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1
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

关信息,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均出席应出席的会议,审阅会议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规定,加

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同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更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

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

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审阅,

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增加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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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

过认真分析和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

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

告中进行了披露,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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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未发现重

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

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

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本着求真务实、谨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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