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 [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再 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 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 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 1,106,399,792.00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691,999,849.00 募集资金余额: 广发银行沈阳分行 募集资金余额: 302,443,546.74 合计 1,798,399,641.00 302,443,546.7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302,443,546.7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三、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 利息)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2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 年 6 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 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 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 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 金其他专户。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 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 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 (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 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 40,167.93 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 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 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 元人民币[经审计 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 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 2 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 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 2 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 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 业字[2017]12238 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 司的 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22,827.93 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 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 2 亿元略有差异。 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 17,340 万元)。 3 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 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 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 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 年 9 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 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 支付转让款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合 4,925 万美元)。2020 年 11 月, 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 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完 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 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 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份,公司分别收到 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 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三 季 度 , 公 司 分 别 收 到 沂 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 转让款项 145.7153 万元及 138.9347 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 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 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 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4 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2013 年 9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 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 年 10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 款,该笔银行 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 年 12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 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4 月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 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7 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 年 11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 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1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 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4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 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8 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3 年 HH301 期,该笔银行 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 年 11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2 月,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 5 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5 月,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 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7 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 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9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 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2 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1 月,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 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 益;2015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40,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539 期理财产品,已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 益;2014 年 9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12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6 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1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 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 凭证 519 期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 益;2015 年 3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6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 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681 期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 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 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 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 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463 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12 月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 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 年 5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 年 8 月,本金 7 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 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6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 年 12 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 “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 年 4 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 2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7 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 2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8 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 3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7 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 年 8 月 2 日以闲置 募集资金 930 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 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 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 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4 年 8 月 7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7 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 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子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 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子公司成都 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 9 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 9.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 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1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2.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分 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 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亿元的补流资金已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中的 6,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2 月 19 日,成 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8.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11 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10 亿元。 (四)其他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 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 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 7,500 多万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用自 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12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 凭证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570,895,555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 例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57,089,555 份。2022 年 12 月公司取得了瑞士证券 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并就本 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发行的 GDR 数量为 22,000,000 份,所代表的 基础证券 A 股股票为 220,000,000 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 GDR8.63 美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89,860,000.00 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 金净额 188,964,397.96 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3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 为 1 美 元 = 人 民 币 6.9052 元 、 1 美 元 = 人 民 币 6.8374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303,583,222.80 元)。 (二)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 资金用途 12 根据 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 85%或以上 用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炭砖产品的产能及研发石墨烯等炭素新材 料,延伸炭素产业链条;所得款项净额的 15%或剩余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如果公司认为上述任何特定领域的计划无法实现,则相 应的拟使用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 行所得款项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发行时计划及业务 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 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 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 GDR 募集的资金总额为 189,860,000.00 美元,扣除部分承销 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 188,964,397.96 美元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 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汇入金额 币种 CITIBANKN.A.HONGKONG 188,964,397.96 美元 合计 188,964,397.9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GDR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币种 CITIBANKN.A.HONGKONG - 美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红 - 美元 古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1,327,894,235.70 人民币 分行营业部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3.GDR 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GDR 募集资金尚未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3 2024 年 4 月 2 日 14 附表 1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9,601.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83.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41.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531.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43% 截至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期末 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 本年度投 与承诺投入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含部分变更 累计投入 (%)(4) 实现的 到预计 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 入金额 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如有) 金额(2) = 效益 效益 金额 (3)= 期 化 (2)/(1) (1) (2)-(1) 3 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 104,933. -14,683.3 无 119,560.03 -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 - - 否 造与加工项 61 0 目 收购喜科墨 40,167.9 40,167.9 10 万吨/年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针状焦股权 3 3 油系针状焦 60,041.51 工程 收购江苏方 34,500.0 31,363.4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大股权 0 6 15 179,601. 179,601.5 71,531.3 合计 -14,683.30 54 4 9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 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 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 利息)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 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 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16 1.由于针状焦市场环境相比于立项时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终止了“10 万吨/年油 系针状焦工程”项目,详见 2016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 年 12 月和 2020 年 2 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 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公告》和《方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炭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公告》。 2.“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建设,除已投入的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 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外,其余资金投入由成都炭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详见在 2023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2,443,546.7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7 附表 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 截至期末计划 本年度 实际累计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变更后 对应的 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 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投 投入金额 到预计 性是否发 的项目 原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 (1) 入金额 (2) 效益 生重大变 额 益 化 10 万吨/ 收购喜科 年油系针 墨针状焦 40,000.00 40,167.93 40,167.93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状焦工程、 股权 3 万吨/年 特种石墨 收购江苏 制造与加 34,500.00 31,363.4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方大股权 工项目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 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 的收购。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 18 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 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利息)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 用。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拟使用募集 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 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 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