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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7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80,889,5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076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1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选举邱亚鹏先生为公司第
1.01                                  1,563,485,866           98.8991                 是
            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虓先生为公司第九
1.02                                  1,562,892,489           98.861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选 举邱 亚鹏先 生

1.01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39,072,545       69.1840

            事会董事

            选 举李 虓先生 为

1.02        公 司第 九届董 事   38,479,168       68.1334

            会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2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张明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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