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8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 亿元~10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6.3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9,632.4457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4.88%
实际回购金额 99,992.452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96 元/股~5.48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3 元/股(含),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顺利实施,2024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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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4.33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6.33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
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0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2)、《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63)和《方大炭素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二、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二)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股份
19,632.44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8%,购买的最高价为 5.48 元/股,
最低价为 3.9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2.4520 万元(不含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三、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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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25,970,368 100.00 4,025,970,368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3,048,008 1.32 249,372,465 6.19
股份总数 4,025,970,368 100.00 4,025,970,368 100.00
注: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
购,已实际回购股份 5,304.80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比例存在尾差,系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 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 19,632.4457 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
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
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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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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