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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2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52.12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285.86 万元,较上年同期
-150,803.48 万元相比减亏 50.08%;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747.1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47.65 万元,较上年同期-8,890.15 万元相比减亏 34.22%;持续盈利能力
大幅恢复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就渤海信托案件所需承担的担
保责任,向康美实业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康美实业管理人出具的说明,现阶
段该担保债权被列为暂缓确认债权。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
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前述三家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16 号)。现回复如下:
    1.关于减值损失计提与转回。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转回各类信用减
值损失 2.69 亿元,主要系根据中介机构对个别单项金额重大且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估结果以及因债务和解等因素导致有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
转回。同时,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26.44 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7
亿元,转回或转销 2.44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具体金额、前期计提
坏账准备的原因,结合相关款项回收情况、客户偿债能力变化、信用政策等,
分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
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确定等,说
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
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具体金额、前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结合相关款项回收情况、客户偿债能力变化、信用政策等,分析说明信用减值
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
  1.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转回情况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款项形成                                                                                  款项
序号          客户类型                       金额                                                                                                计提比例
                                 的原因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的原因       转回金额         转回依据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
                                                                                                         经中介机构评
       原并表范围子公司
 1                              货款        82,704.22   79,081.77   根据评估减值报告计提     19,261.81   估,受偿率提    82,704.22   59,819.96       72.33
       (以下简称“A 公司”)
                                                                                                         高

 2     民营建筑公司             保理款       5,999.40    5,999.40   超 360 天逾期保理本金     5,999.40   抵债收回

                                                                    医保基金用于支付防疫金
                                                                    额增加,预计分配至医院
 3     政府机关                 货款         4,053.02      748.33                               540.00   医保结算通知     1,828.23      322.46       17.64
                                                                    的医保基金减少,医保亏
                                                                    损风险提高

 4     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       往来款         200.00      167.18   对方公司破产清算             22.06   现金收回           177.94      177.94      100.00

                                                                    客户纠纷无法收回、企业               现金收回、退
 5     医疗机构小计             货款            37.61       37.61                                12.86                       24.75       24.75      100.00
                                                                    已注销、涉诉                         货收回
                                                                    对方公司破产清算、客户
                                                                                                         现金收回、退
 6     商业公司小计             货款         8,504.41    8,203.48   纠纷无法收回、企业已注    1,067.47                    7,136.01    7,136.01      100.00
                                                                                                         货收回
                                                                    销、涉诉
                                                                    备用金-账龄长且预计无
 7     个人                     预支费用         0.10        0.10                                 0.10   结算收回
                                                                    法收回

                  合计                     101,498.76   94,237.87                            26,903.70                   91,871.15   67,481.12       73.45




                                                                                 3
    2.涉及金额重大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A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19,261.81 万元
    2021 年 12 月,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的安排,A 公司被剥离出公司后,不再属
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持有 A 公司的应收款
项金额重大且前期未计提坏账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2021 年公司开始连续委
托中介机构对该应收款项开展减值测试工作。
    ①减值测试情况。中介机构自 2021 年起连续采用偿债能力分析法中的假设
清算法对该应收款项的受偿率进行评估。公司据此对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
进行判断,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主要包括:
    一是转回的影响因素。由于 A 公司在 2023 年进行了资产重组,其资产、负
债、实收资本均有所增加,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中介机构运用假设清算法测算:A
公司 2023 年末可偿债资产(扣除对外抵押资产后)金额为 4.32 亿元,同比 2022
年增加了 3.81 亿元(主要为存货),导致其普通债权受偿率提高至 27.67%,即该
应收款项(普通债权)的受偿率较上年大幅提升。
    二是符合一贯性原则。公司持有 A 公司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公司以预
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于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
法均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三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
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
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判断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有所降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转回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2)因抵债收回款项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5,999.40 万元
    公司子公司--保理公司对某民营建筑公司保理款项于 2020 年全额计提了信
用减值损失。鉴于某民营建筑公司诉公司其他子公司(简称“B 公司”)欠其工
程款已胜诉,保理公司诉其追偿保理款项正在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几方于本期


                                    4
         完成了相关债权债务互抵事宜。保理公司据此将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有关规定予以转回。抵债金额涉及的三方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抵债前)              本期                                  (抵债后)
              项目                                                       抵债金额     豁免金额
                                                                新增                                 账面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备
B 公司       VS
                         债务      7,561.94                               6,419.36    1,142.58       0.00
某民营建筑公司
保理公司     VS          债权
                                   5,999.40          5,999.40             5,999.40        0.00       0.00       0.00
某民营建筑公司         (本金)
保理公司     VS          债权
                                                                419.96      419.96        0.00       0.00       0.00
某民营建筑公司         (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相关款项,期末计提的坏账准
         备比例为 73.45%,除客户类型为原并表范围子公司(A 公司)及政府机关外,客
         户类型为医疗机构、商业公司、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均 100.00%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相关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合理、充分。
               (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确
         定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1.在手订单情况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末                 截至报告出具日            未完成
                    存货类别
                                     在手订单金额                已执行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原材料                               222.39                       222.39

           在产品                               907.01                       907.01

           库存商品                           2,644.17                     2,514.17                130.00

           开发产品                           2,442.39                                           2,442.39

           发出商品                             358.52                       358.52

                      合计                    6,574.48                     4,002.09              2,572.39




                                                          5
         2.存货具体构成及按库龄结构计提跌价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                                             库龄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按库龄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金额
     类别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25,810.18    23,143.45     263.48              24.38       2,378.87        1,235.56           4.79        1.26     5.07                  39.17

周转材料           2,010.92     1,092.80     336.54              39.64         541.94          335.30          16.67                                       61.87

在产品            13,555.58    13,111.37     106.42               0.27         337.52          687.52           5.07        2.73    78.69     0.80         73.02

库存商品          90,561.16    68,482.62   6,433.93           5,148.07       10,496.54      20,590.50          22.74      16.85     24.10    36.66         53.5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5,841.11       912.81   2,641.16          15,935.26       16,351.88       5,406.70          15.09        3.39    36.58    24.35          3.24

开发成本          23,736.08                    5.44                          23,730.64      14,829.11          62.47                                       62.49

开发产品         126,531.98                                              126,531.98         17,120.81          13.53                                       13.53

发出商品           8,899.90     6,487.67       4.42             263.96       2,143.85        2,427.07          27.27        0.23    91.26   100.00     100.00

在途物资              60.59        60.59

     合计        327,007.50   113,291.31   9,791.39          21,411.58   182,513.22         62,632.57          19.15      10.80     26.73    28.17         22.88




                                                                         6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同仁堂                       962,343.32          28,326.86               2.94

国药股份                     398,931.81           2,790.30               0.70

江中药业                      46,792.16           6,175.48              13.20

康美药业                     327,007.50          62,632.57              19.15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二是需要经过加工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三是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四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
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整体是合理、充分的
     一是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与存货库龄结构基本呈正方向变动,库龄延
长计提跌价占比呈上升趋势,公司3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的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均超过50%。二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跌价准备总体计
提比例19.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95个百分点以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
合谨慎性原则,整体是合理、充分的。
     (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
因及合理性。




                                      7
                                                                                        单位:万元

     存货         转回或转       转回情况                           转销对应处置方式

     类别          销金额     金额       原因         小计     对外销售   生产领用     过期报损      其他

原材料               524.84    22.62   价值回升       502.22     129.01     373.21

周转材料             491.95                           491.95                491.95

在产品               339.82     0.89   价值回升       338.93     338.93

库存商品          22,049.72     5.56   价值回升   22,044.16    7,078.82                14,962.84     2.50

消耗性生物资产       897.53   249.25   价值回升       648.28     617.36      30.92

开发成本

开发产品             108.98   108.98   价值回升

发出商品               2.79                             2.79       2.79

     合计         24,415.63   387.30              24,028.33    8,166.91     896.08     14,962.84     2.50

            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售存货,
    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以及第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
    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转销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24,415.63 万元,其中转销 24,028.33
    万元,转回 387.3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存货领用、报废或销售时,同
    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4,028.33 万元(过期报损 14,962.84 万元、对外
    销售 8,166.91 万元、生产领用 896.08 万元、其他使用 2.50 万元),因存货价值
    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87.30 万元。上述转回或转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
    2.关于其他收益及应交税费。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其他收益中债务重
组收益为-0.04 亿元,去年为-3.91 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因预计个别债权人涉
及按重整计划方案所认定的债务受偿情况发生改变,故调整其有关受偿资源的
金额所致;公司 2023 年度应交税费 5.71 亿元,同比减少 4.27 亿元,主要系根
据土增税清算审核结论,冲回部分计提的土增税。


    请公司补充披露:(1)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
式及赔付进展等,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2)本期确认债务重
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3)前期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计提依据、计提金
额的合理性,本期冲回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1.公司其他收益中涉及债务重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类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重整方案   个别债权人受偿情况改变               -41,589.14        -435.37

  债务和解   债务和解(以房抵债)                   2,539.67           5.95

  重整方案   账载金额与申报金额差异                   -32.38          -4.53

                     合计                         -39,081.85        -433.95




                                      9
            2.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因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的清偿方式影响情况

                                                                       清偿方式                                                              调整后债权   原重组收益
           债权人名称          债权类型      金额                                                  重组收益    调整年度   受偿情况变化事由
                                                       现金清偿金额    股票金额     信托受益份额                                               金额        影响金额

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732.36         391.35     4,134.05          206.96    2,356.41   2022 年                         4,732.36     -2,563.37

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500.27         228.63     2,163.34          108.30    1,233.10   2022 年                         2,500.27     -1,341.40

债权人 1                       普通债权     4,939.11         406.41     4,316.60          216.10    2,460.46   2022 年    普通债权认定为有     4,939.11     -2,676.56

债权人 2                       普通债权    13,967.14       1,018.20    12,331.59          617.35    7,029.01   2022 年      财产担保债权      13,967.14     -7,646.36

债权人 3                       普通债权    33,972.52       2,522.95    29,950.20        1,499.37   17,071.61   2022 年                        33,972.52    -18,570.98

债权人 4                       普通债权    13,479.89       1,029.04    11,857.25          593.60    6,758.63   2022 年                        30,448.66     -7,352.23

债权人 5                       普通债权     2,186.60         287.35     1,808.70           90.55    1,030.96   2022 年    普通债权清偿调整     2,324.60     -1,121.51

武汉诺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94.27           6.87        83.23            4.17       47.44   2022 年     为债权债务互抵         94.27        -51.61

深圳市正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77.67          52.02        24.43            1.22       13.93   2022 年                            77.67        -15.15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
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33.92          77.99       338.96           16.97      193.21   2022 年                           433.92       -210.18
                                                                                                                           为继续履行债权
创生医疗器械(中国)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22.68          55.30        64.17            3.21       36.58   2022 年                           122.68        -39.79

              合计                         76,506.43       6,076.11    67,072.52        3,357.80   38,231.34                                 93,613.20    -41,589.14




                                                                                   10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因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的清偿方式影响情况

                                                                    清偿方式                                                              调整后债权   原重组收益
            债权人名称      债权类型      金额                                                  重组收益    调整年度   受偿情况变化事由
                                                    现金清偿金额    股票金额     信托受益份额                                               金额       影响金额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
债权人 6                    普通债权     2,398.51       2,351.82        44.46            2.23       25.34   2023 年                         2,398.51       -27.57
                                                                                                                        部分为优先债权

债权人 7                    普通债权       136.68          56.32        76.53            3.83       43.61   2023 年                           136.68       -47.44

债权人 8                    普通债权        60.11          50.74         8.92            0.45        5.09   2023 年                            60.11        -5.54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
债权人 9                    普通债权       460.26          79.91       362.22           18.13      206.47   2023 年                           460.26      -224.60
                                                                                                                        为继续履行债权
债权人 10                   普通债权       273.82          66.32       197.61            9.89      112.64   2023 年                           273.82      -122.53

债权人 11                   普通债权        64.05          51.03        12.40            0.62        7.07   2023 年                            64.05        -7.69

               合计                      3,393.43       2,656.14       702.14           35.15      400.22                                  3,393.43       -435.37

             受偿情况变化的说明:
             一是 2021 年,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为母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子公司),涉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

     债务,破产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并经法院裁定后,将其列为普通债权。后根据诉讼案件最新判决结果等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法律顾问
     专业意见,公司对涉及由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普通债权认定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从而导致个别债权原受偿方式发生改变,鉴于
     前期用于偿债的股票及信托受益份额未被领受,故冲回原确认的重组收益。

             二是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及对案件案情的分析,对涉及子公司财
     产担保的债务判断很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并确认了有关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子公司按抵押物账面价值与担保金额孰低者确认
     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11
    3.诉讼情况
                                                                                                                                                       重整计划中有关
  债权人名称                              诉讼情况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债务清偿情况
                                                                                 揭阳中院 2021 年 11 月 2 日作出(2021)粤 52 执 687 号《执行通知书》,
                                                                                 责令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
                                                                                 欠申请执行人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 3,900 万元及利息
                 揭阳中院 2021 年 7 月 28 日作出(2021)粤 52 民初 1182 号《民   8,323,561.65 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同时,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对
广东港丽投资有   事调解书》,确认康美药业欠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优先受偿权。2024 年 4 涉及子公司承担
                 3,900 万元,利息 8,323,561.65 元,本息合计 47,323,561.65        月 3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 52 执恢 48 号,将于 2024 年 5 月       抵押担保责任,暂
限公司           元。同时,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          1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 未清偿
                 对康美药业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前述抵押物。如届时成功
                                                                                 拍卖且抵押物拍卖清偿金额小于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享
                                                                                 有的债权金额,则差额部分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由康美药
                                                                                 业向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清偿。

                                                                                 揭阳中院 2021 年 11 月 2 日作出(2021)粤 52 执 688 号《执行通知书》,
                                                                                 责令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
                                                                                 欠申请执行人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
                 揭阳中院 2021 年 7 月 28 日作出(2021)粤 52 民初 1183 号《民   利息 5,002,672.34 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同时,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
广东港丽房地产   事调解书》,确认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享          有限公司对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优先受偿权。 涉及子公司承担
                 有债权本金 2,000 万元,利息 5,002,672.34 元,本息合计            2024 年 4 月 3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 52 执恢 49 号,将于 2024 抵押担保责任,暂
开发有限公司     25,002,672.34 元。同时,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          年 5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 未清偿
                 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前述抵押物。如届
                                                                                 时成功拍卖且抵押物拍卖清偿金额小于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康美药业享有的债权金额,则差额部分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
                                                                                 方案由康美药业向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

                 广东省高院 2023 年 11 月 22 日作出(2022)粤民终 3992 号《民    2024 年 1 月 2 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
                 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 1 对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名下         (2023)川 0191 执 1494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成都康美药业生产       涉及子公司承担
债权人 1         12 处房产享有抵押权,债权人 1 对上述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1 支付 49,391,095.89 元利息违约金。        抵押担保责任,暂
                 所得价款在主债权 49,391,095.89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未清偿
                 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后,有权替代债          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封银行账户并移送揭




                                                                                 12
                                                                                                                                               重整计划中有关
  债权人名称                           诉讼情况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债务清偿情况
               权人 1 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受偿。            阳中院管辖,法院已受理并已分配执行异议法官,待法院出具裁定。

                                                                            2024 年 4 月 1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 52 执 167 号《执行通知
                                                                            书》,责令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结欠申请执行人
                                                                            债权人 2 借款本息合计 139,681,047.19 元之债权以被执行人提供的抵
                                                                            押不动产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 740,205.24 元,申请执行费
               2022 年 7 月 13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1)粤 52 民初 2165 号   207,081 元。
                                                                                                                                             涉及子公司承担
               《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 2 对康美药业结欠借款本息合计      2024 年 5 月 6 日收到(2024)粤 52 执 167 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
债权人 2                                                                                                                                     抵押担保责任,暂
               139,681,047.19 元之债权有权以被告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      扣押、冻结、划拨普宁中药城名下财产 139,681,047.19 元及相关利息、 未清偿
               公司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费等为限,轮候查封了普宁中药城位于普宁市揭神路东侧普宁中
                                                                            药城专业市场商铺房产 46 套和位于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马栅村、泗
                                                                            竹村)的土地两宗。因普宁中药城名下财产统筹在揭阳中院另案执行
                                                                            处置,届时在统筹执行处置的案件中对执行到位财产进行分配。本案
                                                                            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本执行。同时对普宁中药城及其
                                                                            法定代表人许坤辉发出限制消费令。

               2021 年 12 月 31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1)粤 52 民初 2181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债权人 3 对康美药业享有债权
               339,725,212.54 元。债权人 3 不服前述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
               起上诉。2022 年 9 月 30 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2)粤民终
               1453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 年 12 月                                                                        涉及子公司以及
               4 日,揭阳中院作出(2023)粤 52 民初 17 号《民事判决书》, 待子公司以及其他案件被申请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后          其他被告承担抵
债权人 3       判决债权人 3 对康美甘肃中药城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 剩余康美药业应承担的债务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              押担保责任/连带
               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康美(亳州) 偿。                                                                   清偿责任,暂未清
               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债权人                                                                          偿
               3 有权对上述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
               339,725,212.54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马兴田、许
               冬瑾对第三人康美药业对债权人 3 的债务 339,725,212.54 元范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有限公司、康美
               (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




                                                                            13
                                                                                                                                        重整计划中有关
  债权人名称                          诉讼情况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债务清偿情况
               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清
               偿本案全部债务后,在其各自清偿债权范围内有权代替原告债
               权人 3 受领在第三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偿债
               资源。

               2023 年 7 月 31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决确                                                                 涉及子公司以及
               认债权人 4 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待子公司以及其他案件被申请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后   其他被告承担抵
债权人 4       304,486,613.70 元,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向债权人 4 偿还    剩余康美药业应承担的债务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    押担保责任/连带
               可转债本金人民币 140,000,000 元,利息及违约金,同时,债    偿。                                                          清偿责任,暂未清
               权人 4 对诉求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偿




                                                                          14
     (2)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1.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
     重整收益=重整方案中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每股作价金额与每股除权参
考价之间的差额)
     ①本期因个别债权人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方案的债务重组收益=冲
回重组收益(负数)及冲回未领受的信托受益份额(负数)
     ②本期因债务和解(以房抵债)的重整收益=实际抵债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
额
     ③本期因账载金额与申报金额差异的重整收益=确认的申报金额与账载金额
的差额
     2.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
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
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
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
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规定: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前期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计提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本期冲回
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15
     1.应交税费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动金额      期后已交金额

应交税费                       5.71          9.99         -4.28            1.90

其中:土增税                   5.09          8.98         -3.89            1.61

     2.本期冲回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一是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为子公司涉及的因历史原因(公司因相关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处罚所引发的系列风险,随后公司进入了托管
及重整期)所导致的应清未清的土增税项目,税务机关曾多次来函要求子公司开
展清算事宜。
     二是该应税事项于 2016 年开始计提土增税,2016-2020 年累计计提土增税
1.96 亿元,累计缴纳土增税 0.94 亿元。公司在 2021 年破产重整期间,破产重
整管理人聘请了中介机构对重整受理日(2021 年 6 月 4 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
清查,根据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中对应交税费的清查情况,对达到土地增值税
清算条件的该涉税事项补记应交税费(计提金额 5.26 亿元)。2021 年末,为准
确估计该涉税事项的影响金额,基于审慎性考虑,子公司专门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了土增税清算税额的专项审核报告。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重整期间清产核资结果,
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专项审核报告,子公司按照查账征收的
方式对该涉税事项计提了相应的应交税费 5.21 亿元,当期缴纳 0.08 亿元;2022
年缴纳 0.12 亿元。
     三是鉴于子公司的应税事项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清算手续,2023年被税务机关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子公司根据核定
征收的审核结论,冲回了部分计提的土增税4.08亿元。
     四是该涉税事项相关调整已于 2023 年度处理完毕,按照税务机关的清算审
核结论,2023 年缴纳 0.34 亿元,剩余税款 1.61 亿元已于 2024 年 2 月缴纳完毕,
至此该涉税事项所涉及的土增税已全部清算完毕。该涉税事项的土增税清算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等相关规定。



                                      16
           3.关于毛利率。公司 2021-2023 年度食品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1.59%、19.92%、
    34.01%,分别同比增加 18.33 个百分点、14.09 个百分点;公司 2023 年度华北
    和东北地区毛利率 21.80%,同比增加 21.55 个百分点,公司 2022 年度华北地区
    毛利率 0.25%,同比减少 5.2 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食品板块各产
    品对应毛利率、销售单价变动、相关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符合行业趋势;(2)按照地区分业务列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说
    明不同地区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食品板块各产品对应毛利率、销
    售单价变动、相关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公司食品板块产品主要分为直销类食品、快消类食品、其他类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比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主要产品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营业收入               贡献度   营业收入               贡献度   营业收入             贡献度
                              率(%)                          (%)                        率(%)
                                        (%)                           (%)                         (%)

直销类食品       18,551.61     78.68     29.03   10,995.36     46.48     15.74      68.72    32.20     13.29

其中:自营产品   16,701.22     81.48     27.07      793.14     35.23      0.86   2,005.71    46.25     26.21

快消类食品       30,396.93      8.30      5.02   19,828.87       6.87     4.20      53.30     1.43      0.82

其他类            1,330.66     -1.52     -0.04    1,634.00     -0.30     -0.02     -18.56    -1.22     -0.02

    合计         50,279.20     34.01     34.01   32,458.23     19.92     19.92      54.90    14.09     14.09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直销类食品销售的行业毛利率在 35%-85%之间;公司快消类食品销售包括商
    业批发和终端配送,商业批发的行业毛利率 5%-8%、终端配送的行业毛利率
    10%-15%。
           1.直销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 68.72%,毛利率同比提高 32.20 个百分点,毛
    利率贡献度同比增长 13.29 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由于本期加大引
    进高毛利的自营产品的开发力度(自营产品毛利率处于直销行业的合理区间,毛

                                                    17
               利贡献度达 27.07 个百分点),并拓展多个合作团队,主打产品的销售量达到预
               期且贡献度较高,但受直销行业终端消费群体及产品消费复购率、产品更新迭代
               等因素的影响,高毛利率产品持续阶段较短,为了保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及占有率,
               不排除后续引进一些较低毛利产品用于拓展市场,受产品、策略、消费群体等影
               响,毛利率动态波动属于该行业的常态。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产
               品策略和营销策略,以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快消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 53.30%,毛利率贡献度同比增加 0.82 个百分点。
               本期加大了华润、永辉、大润发等终端连锁配送的占比,带来了毛利率的提升,
               本期毛利率同比提高 1.43 个百分点,毛利率水平处于食品行业的合理区间。
                      (2)按照地区分业务列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说明不同地区毛
               利率较上年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按照地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变
            分地区
                                                              毛利率                                              毛利率       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
     华北和东北地区            33,667.95       26,327.06           21.80           32,723.51        32,640.45         0.25            21.55

     华东和华中地区           104,385.53       87,671.38           16.01           58,050.32        48,032.05        17.26            -1.25

     华南地区                 283,500.45      239,469.04           15.53       280,457.64          236,700.52        15.60            -0.07

     西南和西北地区            61,117.43       48,590.90           20.50           44,888.90        36,099.63        19.58             0.92

                      其中,华北和东北地区2023年毛利率为21.80%,2022年为0.25%,增加了
               21.55%,华北和东北地区有关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要产品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贡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贡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比(%)    (%)       献度(%)                                  比(%)      (%)     献度(%)

中药及其他等         15,941.90    11,780.90    47.35       26.10           12.36     18,865.89     14,184.77      57.65       24.81           14.30

种植类               17,097.13    14,177.70    50.78       17.08            8.67     11,294.33     15,247.80      34.52      -35.00       -12.08

物业租售及其他          628.92       368.46      1.87      41.41            0.77      2,563.29      3,207.88       7.83      -25.15           -1.97

     合计            33,667.95    26,327.06   100.00       21.80           21.80     32,723.51     32,640.45     100.00        0.25            0.25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变动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种植类毛利贡献
               度为8.67%,同比大幅提升20.75个百分点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8
   1.本期种植类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毛利率同比大幅提升。一是在销售
方面,四年生园参、西洋参同比2022年价格上浮10%左右。二是在产量方面,由
于自然气候稳定,人参未出现大面积烂货情况,平均产量较上年有所提升,平均
产量较上年增加5%以上。
   2.上年同期种植类受市场价格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其毛利率大幅下跌。一
是种植的园参等受降雨灾害影响,造成产量下降,成本较高;二是受西洋参市场
价格持续下跌后连续低迷的情况影响,公司人参类产品销售不如预期。



    4.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在职员工数量合计 4,409
人,同比减少 1,962 人;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 1.05 亿元,同比降低 57.80%,
主要系公司调整原有人员优化方案,冲回部分已计提的人员辞退福利,同时冲
回部分预提的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在职员
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2)
报告期内冲回相关辞退福利、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在职员工大幅下降的原因
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公司 2023 年度在职员工 4,409 人,同比减少 1,962 人,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统计口径差异。本年采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解决因生产操作基层员工流动性
高而导致的人员需求缺口瓶颈问题以及规范用工管理,化解潜在的用工风险,涉
及员工 1,261 人(按从业人员统计规则,该类人员本期不再纳入在职员工统计范
围)。二是执行人员优化方案,本期解除劳动关系 381 人。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改善的现状(公司 2020 年净利润-310.96 亿元,2021
年剔除重整收益影响后的净利润-96.63 亿元,同比减亏 68.93%;2022 年净利润
-26.94 亿元,同比减亏 72.12%;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74 亿元,同比增长
16.60%,净利润 1.04 亿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实际用工需求较原有的人员优


                                   19
化方案所测算的用工需求相比已有所增加,公司目前的用工规模适度,上述人员
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对匹配。
       (2)报告期内冲回相关辞退福利、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及合理
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相关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因 2020 年业务严重萎缩,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境,公司人员富余严
重,公司不堪重负。对于不能参与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的
员工,为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发展减负减压,公司为此计提了相应的辞退福利(其
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测算计提规范用工风
险的经济补偿金)。
    一是经过破产重整后,公司逐步实现了焕新发展,呈现出生产经营持续向好、
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改善的良好态势。企业实际用工需求有所增加,鉴于此,公司
适时调整了原有的人员优化方案,根据调整后的人员优化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工
会审议通过),拟优化的人员已大幅减少,减少人员所对应的辞退福利应予以冲
回。
    二是加强企业用工规范管理,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规范员工劳动合同,化解了
潜在用工风险,冲回部分预提的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
    2.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9 号——职工薪酬》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辞退福
利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
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本公司通过
制定人员优化方案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
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另外,
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人员优化方案,同时调整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及相关损益。
    二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第八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


                                    20
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
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
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鉴于公司适时调整了原有的人员优
化方案,该事项符合上述准则中“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
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等,综上,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当
前的义务,公司对计提的辞退福利相应进行调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5.关于中药城业务。年报显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净
利润 3.85 亿元,其上年净利润-2.33 亿元;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0.2 亿元,其上年净利润-6.74 亿元。报告期内,康美中
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多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相关债权人已提起上诉。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亳
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未按期偿还的借款金额、债权人、
利率、约定还款日、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
城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简称“普宁中药城”)和康美(亳
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简称“亳州中药城”)目前正致力于中药城板块
升级、盘活中药城资源工作。从以往单一的租售模式向产业运营转型,着力于创
新商业模式,向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经营+市场经营方向转变,但目前仍以物业
资产经营为主,具体损益情况如下:




                                   21
                                                                                                   单位:万元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比(%)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比(%)

营业收入                            970.52         915.68                5.99     8,029.50     10,033.14       -19.97

净利润                           38,523.01     -23,251.78           265.68       -1,917.17    -67,373.23           97.15

  特殊因素影响小计              -39,405.38      21,263.21          -285.32        1,568.15     53,183.13       -97.05

  其中:各类减值损失                275.92       4,862.94           -94.33            4.81         12.40       -61.21

         涉诉案件影响(损失)    1,168.51       16,400.27           -92.88        1,563.34     53,170.73       -97.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40,849.81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收益)
  扣除特殊因素后净利润             -882.37      -1,988.57            55.63         -349.02    -14,190.10           97.54

  承担固定成本                   1,357.35        2,289.39           -40.71        5,821.26      5,728.81            1.61

           本期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包括各类减值损失、
     涉诉案件及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税金及附加)的影响[具体
     详见 2023 年年报(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相关说明],剔
     除特殊因素影响后,两家公司依然亏损,但已大幅减亏。
           一是本期通过加大闲置物业的盘活力度等多措并举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实现
     了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同比大幅减亏(普宁中药城同比减亏 55.63%、亳州中药
     城同比减亏 97.54%)。
           二是2023年两家公司仍承担大额固定成本(人工成本及折旧摊销;普宁中药
     城1,357.35万元、亳州中药城5,821.26万元),即使剔除特殊因素影响,目前两
     家公司仍难以避免出现亏损的局面。公司将加快推动中药城转型升级工作,以期
     在两家中药城公司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后能早日实现盈利。
           (2)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未按期偿还的借款金额、
     债权人、利率、约定还款日、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16.27        应付账款                              17,389.34

     应收账款                                 1,294.86        预收款项                                    169.27

     其他应收款                              69,634.47        合同负债                                     67.88



                                                         22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存货                           21,714.67         应付职工薪酬             18.95

投资性房地产                   39,914.87         应交税费             18,650.38

固定资产                           422.19        其他应付款           13,505.95

                                                 其他流动负债             3.39

                                                 预计负债             13,994.39

        资产总计              132,997.33               负债合计       63,799.5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宁中药城总资产 13.30 亿元,负债 6.38 亿元,
资产负债率 47.97%,同比下降 29 个百分点。
       2.涉诉案件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宁中药城涉及未结案件总计 19 件,涉案金额为
5.35 亿元;其中未决案件 5 起,涉案金额为 1.87 亿元;已决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14 起,涉案金额为 3.48 亿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
相关规定,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及对案件案情的分析,对普宁
中药城很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确认了有关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大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中,其中有部分案件在执行中达成
和解,相关案件的执行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目前普宁中药城净资产为正,
当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保持正常运作,该企业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后续普宁中
药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中药城资产规模相应缩小,由于其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重较低(近两年为 0.2%左右),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表:




                                            23
                                                                                        约定还款日/         解决
序号      案号        原告/债权人         被告          涉案金额(元)      利率                                    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指定履行期间        办法

                                                                         15 康 美 债
                                                                         6.33%
                                                                         17 康 美                                  以未清偿债
                                     康美实业(青海)
                                                                         MTN003-5.                                 权金额为基
                                     有限公司、康美
       (2022)粤                                                        47%                                       数,按照每日
                      太平洋证券股   中药城(普宁)                                                                               一审判决驳回诉求,二审
 1     民终 3994                                        157,661,000.00   18 康 美      2021 年 3 月 21 日   诉讼   万分之三的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康美                                                                                     待判决。
           号                                                            MTN001-6.                                 标准计算违
                                     中药城(青海)
                                                                         28%                                       约金。
                                         有限公司
                                                                         18 康 美                                                                          此部分案件
                                                                         MTN003-5.                                                                         的涉案金额
                                                                         5%                                                                                为参考起诉
                                                                                                                   逾期部分按                              金 额 的 计
                                     康美实业投资控
                                                                                                                   逾期贷款罚                              算。
                                     股有限公司、康                                    自 2020 年 1 月 16
                                                                                                                   息利率(贷款
                                     美中药城(普宁)                                  日至 2022 年 1 月
                                                                                                                   执行利率水
       (2022)粤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康美                                    1 日贷款期间,利
                                                                                                                   平上浮 30%) 一审判决驳回诉求,二审
 2       52 民初      有限公司揭阳   新开河(吉林)      28,039,350.56     4.275%      息到期一次性付       诉讼
                                                                                                                   计收罚息,对       待判决。
         1231 号        普宁支行     有限公司、上海                                    清;本金为每年 6
                                                                                                                   不能按时支
                                     康美医药咨询有                                    月 20、12 月 20
                                                                                                                   付的利息,按
                                     限公司、马兴田、                                  日分期付。
                                                                                                                   罚息利率计
                                         许冬瑾
                                                                                                                   收复利。
       (2019)粤
                                     康美中药城(普                                                                                                        本部分案件
       52 民初 238
                      深圳市恒兴盛   宁)有限公司、                        1.75            2022.7.3-               迟延履行债     终本裁定,发出限制李东   的涉案金额
 3     号/(2023)                                        1,220,419.00                                      诉讼
                      厨具有限公司   广东澳得科技有                      (日利率)        2022.7.12                 务利息             高消费令。         包括判决的
       粤 52 执 216
                                         限公司                                                                                                            本金、一般
            号
                                                                                                                                                           债 务 的 利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货款
       (2020)粤                                                                                                                                          息、违约金、
                      海太欧林集团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2.6.3-               迟延履行债     483,418.61 和 质 保 金
 4     52 民初 822                                          673,493.27                                      诉讼                                           迟延履行债
                      华南有限公司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2.6.12                 务利息       190,074.66 元及逾期利
            号                                                                                                                                             务利息、诉
                                                                                                                                  息;执行中。
                                                                                                                                                           讼费、律师
                                     康美中药城(普
                                                                                                                                                           费等,上述
                                     宁)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康美中药城以
       (2021)粤                                                                      诉讼费履行期间                                                      金额统计的
                      揭阳市水务集   广东揭阳农村商                        1.75                                    迟延履行债     抵押的不动产清偿康美     时间为截至
 5       52 民初                                        139,681,047.19                 为 2022.6.16-        诉讼
                      团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日利率)                                  务利息       药 业 的 债 务
         2165 号                                                                         2022.6.22                                                         到 2023 年 12
                                       公司榕东支行                                                                               139,681,047.19 元。
                                                                                                                                                           月 31 日。
                                       (第三人)




                                                                              24
                                                                                     约定还款日/       解决
序号      案号        原告/债权人        被告         涉案金额(元)     利率                                   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指定履行期间      办法

       (2020)粤
       52 民初 29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家具
 6     号/(2022)                                        816,270.47                                                        款 816,270.47 元 和 利
       粤 52 执 608   佛山市翔盈家                                                                                          息,申请强制执行;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2.6.9-              迟延履行债
            号        具制造有限公                                                                     诉讼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2.6.18                务利息
                          司
                                                                                                                            申请执行后,向法院申请
       (2024)粤
 7                                                      1,011,948.47                                                        破产,法院裁定不予受
       52 申破 1 号
                                                                                                                            理,对方提起上诉。
                                     康美中药城(普                                                                         判决普宁公司支付工程
       (2021)粤     大潮建设集团   宁)有限公司、                      1.75           2021.8.22-             迟延履行债   款 676,048.66 元及违约
 8                                                        676,048.66                                   诉讼
       52 执 697 号     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                    (日利率)       2021.8.31                务利息     金,并驳回其他诉求,强
                                         限公司                                                                             制执行中。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
       (2021)粤
                                                                                                                            款 89,829,347.63 元和
          52 民初
                      铁汉生态建设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2.5.18-             迟延履行债   利息,并享有优先受偿
 9       2015 号/                                      89,829,347.63                                   诉讼
                        有限公司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2.5.27                务利息     权,已强制执行,拍卖普
       (2021)粤
                                                                                                                            宁中药城名下平安里 27
       52 执 602 号
                                                                                                                            套房产。
       (2021)粤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
          52 民初
                      广东友兴建筑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2.5.18-               迟延履行债   款 20,148,590.54 元和
 10      2016 号/                                      23,182,865.03                                   诉讼
                      工程有限公司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2.5.27                  务利息     利息,并享有优先受偿
       (2021)粤
                                                                                                                            权,已强制执行。
       52 执 603 号
                                                                                                                           一审判决支付货款
                                                                                                                           3,794,046.36 元和利息
                                                                                    第一期解除强制                         (其中未开票本金
       (2022)粤                                                                   执行措施后 10 个                       655,999 元),强制执行
                                                                                                       达成
       52 民初 647                                                                       工作日               按原判决内   后已终结本次执行,2023
                      深圳中科恒实   康美中药城(普                      1.75                          和解,
 11    号/(2022)                                       3,794,046.36                     第二期               容继续支付   年 7 月 10 日收到破产清
                      业有限公司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执行
       粤 52 执 609                                                                 2023.12.31 日前           未支付款项。 算申请书,已提异议申
                                                                                                       中。
            号                                                                           第三期                            请、证据,8 月 4 日收到
                                                                                      2024.6.30 前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中科
                                                                                                                           恒已上诉。后达成和解撤
                                                                                                                           回上诉。




                                                                            25
                                                                                    约定还款日/    解决
序号      案号        原告/债权人        被告         涉案金额(元)     利率                             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指定履行期间   办法


                                                                                                                       一审先行判决驳回对康
                                                                                                                       美药业的诉求,二审驳回
                                                                                                                       对康美药业的上诉维持
                                                                                                                       原判
                                                                                                                       一审判决宝鹰支付工程
                                     康美药业股份有
       (2021)粤     深圳市宝鹰建                                                                                     款 31,763,890.67 元并
                                     限公司、康美中                      1.75         2023.6.1-           迟延履行债
 12    52 民初 324    设集团股份有                     75,227,517.82                               诉讼                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息、
                                     药城(普宁)有                    (日利率)     2023.6.10             务利息
            号          限公司                                                                                         案 件 受 理 费 205,619.5
                                         限公司
                                                                                                                       元 , 鉴 定 费 1,042,964
                                                                                                                       元,判决已生效未付款;
                                                                                                                       目前已申请执行,法院发
                                                                                                                       来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
                                                                                                                       知书。已终本执行。

                                                                                                                       7 月 24 日收到一审判决,
                      深圳市宝鹰建                                                                                     普宁中药城支付设计款
       (2023)粤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3.8.10-            迟延履行债
 13                   设集团股份有                      3,210,582.62                               诉讼                1,685,583.53 元及违约
       52 民初 6 号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3.8.19               务利息
                        限公司                                                                                         金,并承担诉讼费 30,000
                                                                                                                       元,对方已申请执行。
                                                                                                                       一审判决普宁中药城支
                                                                                                                       付宝鹰公司拖欠的工程
                                                                                                                       款 865,693.78 元及利息
                                                                                                                       ( 以 欠 付 工 程 款
                                                                                                                       865,693.78 元为基数,
       (2023)粤     深圳市宝鹰建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4.1.13-          迟延履行债
 14    52 民初 170    设集团股份有                      1,924,962.55                               诉讼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4.1.22             务利息
            号          限公司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
                                                                                                                       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驳回宝鹰公司的其他诉
                                                                                                                       求;普宁中药城负担案件
                                                                                                                       诉讼费 9,949.59 元。




                                                                            26
                                                                                   约定还款日/     解决
序号      案号       原告/债权人        被告         涉案金额(元)     利率                              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指定履行期间    办法


                                                                                                                       一、康美中药城(普宁)
                                                                                                                       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亿
                                                                                                                       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设
                                                                                                                       计费 216,816.5 元及利
                                                                                                                       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
                                                                                                                       216,816.5 元为基数,自
       (2023)粤    广州市亿创机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至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4.3.29-           迟延履行债
 15    52 民初 235   电技术有限公                        296,087.02                                诉讼                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4.4.7               务利息
            号           司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4 倍计算),承
                                                                                                                       担本案诉讼费 5,741.31
                                                                                                                       元;二、驳回广州市亿创
                                                                                                                       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

                                                                                                                       一、康美中药城(普宁)
                                                                                                                       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亿
                                                                                                                       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设
                                                                                                                       计 费 206,808.79 元 及
                                                                                                                       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以 206,808.79 元 为 基
                                                                                                                       数,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3)粤    广州市亿创机
                                    康美中药城(普                      1.75          2024.3.29-          迟延履行债   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
 16    52 民初 236   电技术有限公                        282,420.39                                诉讼
                                      宁)有限公司                    (日利率)       2024.4.7             务利息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号           司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 4 倍计算);
                                                                                                                       承 担 本 案 诉 讼 费
                                                                                                                       5,536.31 元;二、驳回
                                                                                                                       原告广州市亿创机电技
                                                                                                                       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27
                                                                               约定还款日/        解决
序号      案号        原告/债权人        被告         涉案金额(元)   利率                              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指定履行期间       办法

                                                                                   第一期协议
                                                                              生效后 3 日内:
       (2021)粤
                                                                              2023.9.28-2023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货款
         52 民初      普宁市万泰购
                                     康美中药城(普                           .9.30;                               7,196,480 元 和 利 息 ,   目前已履行
 17      2014 号      物广场有限公                      7,196,480.00    /                         诉讼      /
                                       宁)有限公司                                第 二 期                         2023 年 9 月 26 日达       完毕
       /(2022)粤         司
                                                                              2024.01.31;                          成执行和解。
       52 执 601 号
                                                                                   第 三 期 :
                                                                              2024.03.31
                                                                                   第一期支付
                                                                              100000 元(撤回
                                                                              强制执行申请书
       (2022)粤                                                             后 10 个工作日
       52 民初 365    深圳市普利工                                            内)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服务
                                     康美中药城(普                                                                                            目前已履行
 18    号/(2022)      程咨询有限公                        231,400.00    /          第二期支付     诉讼      /       费 231,400 元和利息,强
                                       宁)有限公司                                                                                            完毕
          粤 52           司                                                  50000 元 ( 2023                      制执行中
        执 597 号                                                             年 1 月 15 日前)
                                                                                   第三期支付
                                                                              50000 元 (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
                                                                                   第一期解除                       款 578,335.59 元及逾期
                                                                              查封、冻结等强                        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
       (2022)粤     深圳市联博建
                                     康美中药城(普                           制执行措施后 10                       保全费 13,283 元;执行 目 前 已 履 行
 19      52 民初      筑工程技术有                        635,933.00    /                         诉讼      /
                                       宁)有限公司                           个工作日;第二                        裁定对普宁中药城和法 完毕
         1334 号        限公司
                                                                              期 2023.12.31 日                      定代表人李东发出限制
                                                                              前                                    消费令。现双方已达成执
                                                                                                                    行和解。

       合计                                           535,591,220.04




                                                                         28
    公司先后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
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的情况。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康美药业子公司康美
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需要将相关抵押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赔偿渤海信托。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
原则,依据判决结果,以前述三家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
诉讼预计负债共计 60,916.28 万元,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提
示相关风险。2023 年 8 月,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康美中药
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已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就渤海信托案件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康美实业
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康美实业管理人出具的说明,现阶段该担保债权被列为暂
缓确认债权。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
变卖前述三家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实施前述担保的相关责任主体已被依法追究,且分别受到顶格行政处罚,并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对公司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及时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向前述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民事责
任,公司业已收到前述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487,401.61 万元,同比增长 16.6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52.12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285.86 万元,较上年同期-150,803.48 万元相比减亏
50.08%。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20,123.95 万元,同比增长 5.0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7.1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扭亏为盈;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7.65 万元,较上年同期
-8,890.15 万元相比减亏 34.22%。公司核心主业中药板块收入贡献率自重整以来
稳步提升,2020 年至 2023 年及 2024 年第一季度贡献率分别为 29.39%、37.88%、
45.60%、47.84%及 47.8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大幅恢复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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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神
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年来,公司扎实推进“12355”战略,立
足“以中药饮片为核心的智慧型中医药大健康品牌企业”战略定位,持续提升经
营能力。报告期,公司获得“2023 年广东省制造业 500 强”“2023 年广东省医药
行业统计先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2023 年末,公司流
动比率为 1.46、速动比率为 0.86,均较破产重整前大幅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负
债结构不断优化,公司信用情况已逐步恢复,公司迎来高质量发展的转折点。


    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前述 1-5 项问题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监管工作函中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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