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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08  

                         编号:KM-GDDH-2024-0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
阅读。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筹备、召集及召开。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遵守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
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
东代表)、持股凭证等相关文件。
    五、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 1 项。
    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将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统
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九、其他事项
    预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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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
合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第九届董事与监事、
董事会秘书、律师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
会议议程:
    第一项:与会人员签到
    第二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第三项: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项: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
    第五项:计票人、监票人、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计票
    第六项: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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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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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梓豪,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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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438.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35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8.00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
20%,主要原因为公司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在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规模、营
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
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
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有关沟通、
配合及衔接工作。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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