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04-20
中国证 券 监 督管理 委员会 浙江 监管局
行 政 监 管措 施 决 定 书
E2024〕 45号
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祝永华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 司、李宏 、陈保华 张美
:
(以 下简称 公 司 )于 2024
浙 江华海 药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公 》显示 ,部
年 3月 22日 披露 的 《关于 归还 募集 资金的 告
用期 限 已超过
分 暂时用于补 充 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 资金使
十二个月,涉 及金额 1,150万 元 。
一一上市
公司上述行 为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证 监会公 告 E2022〕
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第
15号 )第 九条 、《上市公 司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监会令
、
182号 )第 三条的规定 。公 司董事长李宏 、总经理陈保华
《上市公 司信 息披
首席财务官张美 、董事会秘书祝 永华违反
四 、第五十 一条的
露管 理 办法》(证 监会令 第 182号 )第 条
。 《上市公 司信 息
规定 ,对 上述违规行为承担 主要责任 根据
披 露管 理办法》(证 监会令 第 182号
)第 五十 二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 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
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 生。请你们在 收到
本决定 书之 日起 10个 工作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的,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
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 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 日起 6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亻丁。
年 4月 0′
浙 江证 监 局办公 室 2024年 4月 16日 印发
共 印 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