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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中铁工业关于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 2024-005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一、修订背景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情况,
       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                                修订后条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款序号                                  款序号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
 第五条 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3 号楼 43 层 第五条 物馆西路 10 号院 5 号楼 1 至 9 层 101 结合实际
        4301。                                内 7 层 707。
第九十八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第九十八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 依据《党
    条   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      条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 章》第三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十三条
             ……                                     ……
                                                                                   依据《上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市公司独
         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           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
第一百二                                 第一百二                                  立董事管
         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十二条                                   十二条                                  理办法》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           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
                                                                                   第三十七
         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会应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
                                                                                       条
         相关情况。                               披露相关情况。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
                                                  新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中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                                 主任,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依据《上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           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
                                                                                   市公司独
         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立董事管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
                                                                                   理办法》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           门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第五、二
第一百二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 第一百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以下职
                                                                                   十五、二
  十九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含 十九条 责:
                                                                                   十六、二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与风险               (一)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十七、二
         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并提出建议;
                                                                                   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
                                                                                   并结合实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的召集人为           目、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际
         会计专业人士。……                       出建议;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业务
                                                  或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对外并购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
                                                  下职责: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
责: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提名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科技创新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科研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信息化建设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和评估上述事项的实
                                            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本章程未尽事项,依据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处理。本章程
                                   第二百零 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                                                       结合实际
                                     五条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抵触
                                            的,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
                                            准。

       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条款后,《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

    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以上修订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