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和《关于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增加担保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江西源丰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江西源丰的稳健
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江西源丰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江西源丰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有利于
双方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
郑远民
郑登津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