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豫光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
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
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 5,000 万元
的担保合同后,原 5,000 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98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豫光集团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豫光
集团在中行济源分行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和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
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4)
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中行济源分
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
署 5,000 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 5,000 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上述事项,
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截至目前 本次担 融资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期限 反担保
负债率 资产比例 担保
河南豫光 河南豫光 76.53% 41,980万 5,000万 1.15% 不超过
金铅股份 金铅集团 1年 是 是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元 元
公司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监事审议,以 4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
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持有公司 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85,124,051.64 26,565,117,171.05
负债总额 19,780,860,031.73 20,330,440,029.02
资产净额 5,304,264,019.91 6,234,677,142.03
营业收入 46,447,683,043.84 43,180,946,808.94
净利润 426,168,926.39 868,909,085.74
2、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29.6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00%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6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中行济源分行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
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
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
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提供担保,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
整体融资能力,能够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
豫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7.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