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83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12,649,188.92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109,018,783.2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630,405.66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同意,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71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77,575.47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22,424.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 第 003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 41,791.23 37,600.00 2 年产 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 10,875.10 8.300.00 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914.00 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1,200.00 21,200.00 合计 78,780.33 71,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合计人民币 109,018,783.2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 376,000,000.00 70,145,967.96 2 年产 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 83,000,000.00 5,633,066.00 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9,000,000.00 33,239,749.30 4 补充流动资金 212,000,000.00 合计 710,000,000.00 109,018.783.26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677,575.47 元(不含税),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30,405.66 元(不含税)。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勤信验字〔2024〕 第 0038 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112,649,188.92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109,018,783.2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630,405.66 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12,649,188.9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 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4.92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