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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西源丰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江西源丰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336.0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担保,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和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44)。
    (二)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336.02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金额)。上述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
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201,900,616.45 元,负债总
额 79,795,828.72 元,净资产 122,104,787.73 元,资产负债率 39.52%;2023
年 1-12 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 元,净利润-22,736,938.71 元(上述数据已
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335,941,606.69 元,负债总
额 223,422,424.05 元,净资产 112,519,182.64 元,资产负债率 66.51%;2024
年 1-6 月利润总额-11,746,122.94 元,净利润-11,054,316.41 元(上述数据未
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受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4、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
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NCSXJF2023030]的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
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
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
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
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69,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
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88%;公司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9,8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0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