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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软件:中国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55 号中软大厦 C 座 1
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4,788,5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77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的赵贵武董事主持
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谌志华先生,董事张尼先生,独
立董事陈尚义、李新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高慕群女士、监事唐大龙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冬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黄刚先生、高级
副总经理陈复兴先生、总法律顾问王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4,745,512        99.9867         6,039           0.0018           37,000          0.011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中国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
  1                                 17,055,922         99.7482     6,039         0.0353     37,000         0.2165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照      朱泽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