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8-3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履行了审
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核查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资
格,其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
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与审计连续性的需求,我们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谢永勇 沈险峰 胡 婧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