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
晶”)。被担保人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
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
保。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200,000 万元。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 70%,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常州亿晶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及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滁州亿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各 100,000 万元调剂至直溪亿晶。调
剂后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50,000 万元,为滁州亿晶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100,000 万元,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为 89,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6.17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3.00 亿元人民币,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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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
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4 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
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
高余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
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68 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2 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
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
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
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7、2024-009。)
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 70%,根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将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常州亿晶及滁州亿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各 100,000 万元调剂
至直溪亿晶。调剂后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50,000 万元,为滁州亿晶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调剂后尚未使
本次调剂前 本次调剂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调剂额度 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含本次担保)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
亿晶光电 常州亿晶 450,000.00 -100,000.00 350,000.00 195,809.49
亿晶光电 滁州亿晶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95,000.00
亿晶光电 直溪亿晶 100,000.00【注1】 200,000.00 200,000.00 19,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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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直溪亿晶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控股孙公司,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直溪亿晶资产负债率已超
过 70%,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再使用。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
租”)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直溪亿晶与国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直溪亿晶对国银金租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直溪亿晶
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得到切实履行,常
州亿晶与国银金租签订了《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同意以其三块权证编
号为苏(2024)金坛区不动产第 0110454 号、苏(2024)金坛区不动产第 0110792
号、坛国用(2005)第 6600 号,共计 225,71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建
筑物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直溪亿晶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抵
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的范围均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直溪亿晶应向国银金租履行的
全部债务,担保期限均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足额清偿之日止。
本次担保金额为 89,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
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464687271
(三)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建昌养殖场北侧
(四)法定代表人:刘强
(五)注册资本:15,946 万元整
(六)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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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水产品、畜牧、家禽养殖、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州亿晶 85.71%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常州亿晶 14.29%
股权;常州亿晶持有直溪亿晶 100%股权。直溪亿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九)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749.66 96,898.06
负债总额 57,639.59 70,494.48
净资产 38,110.07 26,403.58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份
营业收入 15,059.26 11,394.69
净利润 3,824.51 3,293.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常州亿晶
被担保方:直溪亿晶
债权人:国银金租
担保金额:89,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担保类型:融资租赁业务
担保期限:(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自《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直溪亿晶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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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足额清
偿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及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
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
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 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技持有常州亿
晶 14.29%股权;常州亿晶持有直溪亿晶 100%股权,为直溪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
技属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相关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
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直溪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
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
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 43.00 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0.3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除为滁州亿晶与全椒椒阳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796,574,686.00 元人民币担保,剩余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 14.58 亿元人民币,
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7.75%。公司无逾期担保
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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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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