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山煤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2024-03-30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
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秋生,男,汉族,1962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财经学
院审计系副主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山西财
经大学晋商研究院院长。现任山西银行外部监事、金利华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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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11 次,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7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股东 审计 薪酬 提名 安全
事姓名 大会 委员 与考 委员 生产
会 核委 会 与环
员会 保委
员会
应出 亲自 委托出 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吴秋生 11 11 0 0 4 7 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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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
十六次会议 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 7 次,就《公司年审会计师汇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及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数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报的议案》《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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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就《关
于提名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韩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付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曹俊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赵妍瑜女士、
常光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韩磊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常光玮女士为公司总经
济师、聘任李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焦昊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助理》《关于提名赵利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与年审机构
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对行业的发展、公司经
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保持
良好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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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双向沟通渠
道,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反馈,认真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要点解读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解读专题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
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
系 8 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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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并就
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
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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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审
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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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1 名。新
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人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
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未有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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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
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
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确
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秋生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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