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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1-13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累计买

入公司股票 1,489,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418,459,200 股的 0.105%,成

交总金额为 3,093.91 万元,成交均价约 20.77 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

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1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8)、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7

月 14 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8,285,2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489,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5%。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按照《厦门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7 月 14

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

                                     2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

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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