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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2024-02-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就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以下书

面确认意见:

    1、因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福建省冶金(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明确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

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352,725.00 万元”

(以下统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基于本次调整修订编制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综合考虑了本次调整、公司及行业发展现状和

发展趋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本次调整事项,一致同意将本次调整所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周闽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