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10-22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贺捷先生、
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厦门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 18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86,600股 186,600股 2024年10月24日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贺捷先生、
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 18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132%,回购价格为 6.6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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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通知
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
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贺捷先生、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已离职,已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
章“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贺捷先生、阮钒昌
先生、张善鸿先生和孙国钦先生 6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86,6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
整为 91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450,3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6706),并向中登上海分
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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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36,900 -186,600 3,450,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14,648,300 1,414,648,300
股份合计 1,418,285,200 -186,600 1,418,098,600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数量 本次变动前持 本次变动后持
股东
(股) 股比例(%) 股比例(%)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
450,582,682 31.77% 31.77%
公司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
公司(含一致行动人福建冶 456,904,092 32.22% 32.22%
金、潘洛铁矿和华侨实业*)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21,931,674 8.60% 8.60%
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50,720,145 3.58% 3.58%
*
“福建冶金、潘洛铁矿和华侨实业”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和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
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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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
股票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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