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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9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 8 月 18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42,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418,285,200 股的 0.0382%,

成交总金额为 949.87 万元,成交均价约 17.52 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

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11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8,098,6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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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4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82%。

    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

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

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

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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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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