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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淳)2024-03-2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周淳述职报告


    作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周淳,女,1988 年出生,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
学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James Kent Scholar)、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
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监管、比较公司治理等。中国法学会证
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现任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
长、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
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两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 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周淳      7          7         3        0      0      否            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
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
   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我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
   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3 年度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3 月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审议通
28 日           报告》                               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6 月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审
27 日           湘林)的议案》                       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3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认真
月 28 日                                                      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
                                                              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6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认真
月 27 日       案》                                           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
                                                              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8      审议《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认真
月 22 日       权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
               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会议前,我主动向董秘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
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
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4 月召开的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3 年 8 月召开的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投
资者的提问,本人就公司 ESG 开展情况进行了相关介绍。


    5、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
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
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
事实依据。今年根据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的建议,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成立了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我当选为委员,参加了公司的 ESG 工作调研会议,并提出了许多
建议和意见。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
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八届七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战略和经营现状。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
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
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
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
计问题进行沟通。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法人治理等情况,对
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相关事项,于 2023 年三季度听取了公司专项梳理和汇报,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 2023 年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
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
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
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四)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情况。姚曼英女士因本人工作调整申请
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新任首席财务官(财务
负责人)候选人李湘林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李湘林)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
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核心管理团
队绩效薪酬管理办法》、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绩效考
核和薪酬结果、公司 2023 年度关键考核指标(KPI)、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
方案以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本人认为核心管理团
队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估和聘任情况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
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
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九)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公司持续开展了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审查了
公司的激励方案,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
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周淳

                                                 日期: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