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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1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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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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