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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9-1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三)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