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4-025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12,111,2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111,200 股, 上市流通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 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网 1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 3.36 元/股的价格向 4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3,774.42 万 股。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2.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3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注 销。 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3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以 3.11 元 /股的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 355.7 万 股。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3,362,820 股,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 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 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77,500 股,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 关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完成注销。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 4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 (元/股) 数 量(万 (人) 票剩余数 股) 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1.8.10 3.36 3,774.42 465 360 预留授予 2022.8.12 3.11 注 1 355.7 注 2 135 0 注 1: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部分 360 万股的授予日。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3.36 元/股调整为 3.11 元/股,以 3.11 元/股向 144 人授予 360 万股。 注 2:授予日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3 万股。因此,公司本 次实际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5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股票 取消解锁股票数 授予批次 授予数量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股) 数量(股) 量(股)及原因 因激励对象在解 锁前离职,已回 第一期 2022.8.10 14,929,680 22,394,520 购 注 销 420,000 股 因激励对象在解 首次授予 37,744,200 锁前离职,已回 购 注 销 636,120 第二期 未解锁 10,879,200 股,因业绩未达解 锁条件,已回购 注 销 10,879,200 股 6 因激励对象在解 锁前离职,已回 第三期 (本次) 2024.08.13 10,535,700 0 购 注 销 343,500 股 因激励对象在解 锁前离职,已回 购 注 销 138,000 第一期 未解锁 1,709,500 股,因业绩未达解 锁条件,已回购 预留授予 3,557,000 注销 1,709,500 股 因激励对象在解 锁前离职,已回 第二期(本次) 2024.08.13 1,575,500 0 购 注 销 343,500 股 7 8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各项解锁条件。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 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9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40% 制性股票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二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三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2024 年 8 月 10 日周六非交易日)。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50% 股票第一个解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50% 股票第二个解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1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 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除限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限制性股票满足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期解除限售的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绩考核目标、预留 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票满足第二个解 首 次 授 予 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 除限售期解除限 限 制 性 股 票 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的业绩考核目 第 一 个 解 除 低于 350%;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 标: 限售期 于 6,000 万元。 2023 年度公司股 首 次 授 予 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 权激励计划实施 限 制 性 股 票 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所产生的激励成 第 二 个 解 除 低于 500%;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 本摊销前并扣除 限售期 于 8,000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后 首 次 授 予 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 的归属于上市公 限 制 性 股 票 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 三 个 解 除 低于 650%;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 为 限售期 于 10,000 万元。 106,193,849.99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元,相较于 2020 表所示: 年净利润的增长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率是 698.50%。 预留授予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 限制性股票 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 于 500%;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限售期 8,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 限制性股票 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 于 650%;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限售期 1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 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600 人,其中:52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完成比 名激励对象 2023 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 13 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核结果均无不合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格情况,满足解除 考核结果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限售条件;73 名 绩效考核 A≥80 80>A≥60 60>A 激励对象因离职 标准系数 1.0 0.8 0.0 不再符合激励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件,其所持有限制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性股票均已完成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 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 已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 年合计回购注销 477,5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 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3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本次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477,500 股。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14 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 477,500 股,除此之外 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27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11,200 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466,318,309 股的 2.597%。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 量(万股)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耿俊岭 董事长 60 18 30% 2 朱宝文 董事 60 18 30% 副 董 事 3 李峰 60 18 30% 长 董事、总 4 林路 50 15 30% 裁 5 魏宽宏 副总裁 50 15 30% 6 施宇伦 副总裁 60 18 30% 7 魏致善 副总裁 40 12 30% 8 陈宇 副总裁 40 12 30% 韩剑波 9 注2 副总裁 40 12 30% 董事、副 10 叶晖 总裁、董 40 12 30% 秘 财 务 部 11 李亚男 25 7.5 30% 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25 157.5 30% 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 2,986.90 896.07 30% 务)骨干(396 人) 预留授予核心管理人员、 315.10 157.55 50% 技术(业务)骨干(120 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302 1,053.62 31.91% 合 计 3,827 1,211.12 31.65% 注:激励对象中耿俊岭、朱宝文、李峰、林路、叶晖、魏宽宏、 施宇伦、魏至善、陈宇和李亚男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激励对象中韩剑波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辞去公司副 总裁职务,现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二)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111,200 股 (三)说明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77,806 -12,111,200 8,566,6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640,503 12,111,200 457,751,703 总计 466,318,309 0 466,318,30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7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