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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
            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本次回购股
            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次出售计划披露
            前,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 38,860,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注:累计出售比例未达到总股本的 1%,尚差约 1800 股,以下简
            称“第一期出售”);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持有 49,684,20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01 号公告)。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计划
            在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
            场价格继续出售不超过 38,862,6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005% , 加 上 第 一 期 出 售 数 量 , 公 司 已 累 计 出 售 已 回 购 股 份
            38,86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出售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还持有 49,682,4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84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     其他股东:        49,684,205            1.2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回购专户                                      49,684,205 股
证券账户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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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以及出售已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及时披露出售进展情况。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减持比                 减持方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例                         式                         数量(股) 股比例
                   (股)                                       股)       (元)
淮河能源(集团)    1,800   0.00005%   2024/2/7    集中竞价   2.47 -2.47    4,446   49,682,405   1.27841%
股份有限公司回                         ~          交易
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4/2/19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之
          用途约定,继续完成剩余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出售计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 49,684,205 股变更为 10,821,605 股,持股比例
          将由 1.28%变更为 0.28%。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
          的说明: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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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
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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