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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
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初审预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
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初审预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
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