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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
            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次出售计划披露前,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 77,723,5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注:累计出售比例未达到总股本的 2%,尚差约
            1800 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和第二期出售”);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持
            有 10,821,6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01 号、025 号公告)。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集中
            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计划在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下简称“第三期出售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继续出售 10,821,605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8%)。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1,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5%,加上第一期和第二期出售数量,公司累计出售
            已回购股份 77,7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
            持有 10,819,8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84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其他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10,821,605                0.28%
                     回购专户                                            10,821,605 股
        券账户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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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以及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及时披露出售进展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减持数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      (元)

淮河能源(集团)                         2024/5/28
                                                     集中竞价     3.66
股份有限公司回      1,800     0.00005%      ~                               6,588   10,819,805   0.27841%
                                                         交易    -3.66
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4/5/2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
         约定,继续完成剩余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出售计划,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 10,821,605 股变更为 0 股,持股比例将由 0.28%变更为 0%。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
         明: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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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
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
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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