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4-12-14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由中化工装备(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或“交易对方”)将其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装
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其的股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控制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
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标的公司 90.76%股权,公司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及相关各方提供的说明和承诺函,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包括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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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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