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 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函字[2024]第ZA49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劳斯”)委托, 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988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39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克劳斯 2022 年度、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991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401 号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中“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 要求”(以下简称“核查要求”),我们结合上述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对克劳斯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形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对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 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 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2829 号)。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克劳斯最近三年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 专项核查意见 第 1 页 外担保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 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 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 易、虚构利润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 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审字[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克劳斯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 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对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 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 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2829 号)。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克劳斯最近三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 专项核查意见 第 2 页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克劳斯最近三年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 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 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公司情况说明 1、2023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 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 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专项核查意见 第 3 页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2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 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 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 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 执行该规定未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 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 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 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 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 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 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 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 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 专项核查意见 第 4 页 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 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 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 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 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 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 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 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 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 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 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3、2021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集团已采用新租赁准则编 专项核查意见 第 5 页 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 如下: (1) 租赁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 据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 不再重新评估。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 年度的 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 受影响的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响金额 目 合并 母公司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 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及本公司按照 使用权资产 567,500,015.15 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的,本集团 及本公司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的 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 租赁负债 -473,846,204.37 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 采用新租赁准则,并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确定使用权资 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及本公司采用 简化方法评估首次执行日使用权资产 一年到期的非流 -106,623,777.19 动负债 是否存在减值,由于在首次执行日不 存在租赁亏损合同,对财务报表无显 著影响。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本集 未分配利润 7,495,855.18 团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62,254.72 显著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 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 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 其他综合收益 811,856.51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 著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与简化处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第 6 页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 受影响的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响金额 目 合并 母公司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 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出仍计入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外,其他的预付租金和 租赁保证金支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 受影响的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响金额 目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12,086,354.58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集团及本公司 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固定资 固定资产 -12,086,354.58 产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项目,并将原 长期应付款 12,955,060.83 计入长期应付款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重 分类至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12,955,060.83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所采用的增 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2.70%。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 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 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本集团 本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 619,594,200.00 款额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580,469,981.56 的现值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 13,893,985.83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594,363,967.39 的非流动负债)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专项核查意见 第 7 页 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核查意见 经核查,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克劳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 行的调整,未发现克劳斯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情况说明 克劳斯近三年确认的主要减值损失情况如下(损失以“-”号填列): 项 目 2023 度发生额 2022 年度发生额 2021 年度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274,219.33 -4,018,508.3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93,204.61 -4,636,893.87 17,170,514.64 其他应收坏账损失 -1,091,966.07 -508,252.80 -904,719.06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77,134.30 -146,637.68 -3,487,382.51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5,675,753.88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3,909,570.93 -9,310,292.71 12,778,413.07 存货跌价损失 -67,950,419.93 -77,341,561.47 -16,132,057.62 商誉减值损失 -472,914,940.21 -1,001,066,569.9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452,385.99 1,068,003.22 561,392.6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87,294,092.54 -25,893,206.19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6,708,174.1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58,885,219.11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319,479,784.92 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22,135,519.9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8,426,447.58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4,145,612.63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275,392,596.99 -1,103,233,334.34 -15,570,664.96 核查程序 我们审计了克劳斯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克劳斯 2021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2]第 10100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专项核查意见 第 8 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克劳斯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 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克劳斯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申请文件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专项核查意见 第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