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3-18
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
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经公司对尚未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拟将“年产 36 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
2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 80%股权项目”,剩余资
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拟将“年产 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
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
司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原因与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的
变化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际产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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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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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延期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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