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9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以及 2023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解释 16 号,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解释 17 号,本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