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0,613,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40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95,253,473 98.8468 7,817,279 1.1114 293,920 0.0418 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崔红松先生为公司第 1,612,786,942 88.5848 2.01 是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马文超先生为公司第 1,612,430,700 88.5652 2.02 是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宋志彬先生为公司第 1,615,473,791 88.7323 2.03 是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钱宇先生为公司第十 1,612,747,451 88.5826 2.04 是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郭庆峰先生为公司第 1,612,228,770 88.5541 2.05 是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曹景彪先生为公司第 1,612,299,787 88.5580 2.06 是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彭雪峰先生为公司第 3.01 1,643,615,987 90.2781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 3.02 1,643,915,509 90.2945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 3.03 1,643,596,663 90.2770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选举杨新旭先生为公司第 4.01 1,674,325,904 91.9649 是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选举张晓晨先生为公司第 4.02 1,674,749,810 91.9882 是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 1 业有限公司 24%股权暨关 401,861,848 98.0215 7,817,279 1.9067 293,920 0.0718 联交易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关联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 2-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 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亦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