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绿地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4-01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
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合伙人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6 次,涉及从业人员 33 名,未收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端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承办过嘉澳环保、渤海化学、路桥建设、金洲管道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智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 年开
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
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与 2022 年度
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