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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氯碱化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5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发表决票 5 张,实发表决票 5 张,
实收表决票 5 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有关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
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又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
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
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
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修正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
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召开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氯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
  1                                             580,669.00            400,000.00
         元醇一体化项目
合计                    -                       580,669.00            4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
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上海氯碱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上海氯碱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相关
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上海氯碱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