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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
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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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宋晓满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
保 持 独 立 性 。 本 人 2023 年 度 独 立 性 自 查 情 况 如 下 , 并 对 本 自 查 情 况 表
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 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2
                                                √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指 兄 弟 姐 妹 、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 配 偶 的 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指 根 据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

项;

3、 任 职 , 指 担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填写人(签名):宋晓满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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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    顾诚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
保 持 独 立 性 。 本 人 2023 年 度 独 立 性 自 查 情 况 如 下 , 并 对 本 自 查 情 况 表
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 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4
                                                √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指 兄 弟 姐 妹 、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 配 偶 的 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指 根 据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

项;

3、 任 职 , 指 担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填写人(签名):顾          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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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    吴文芳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
保 持 独 立 性 。 本 人 2023 年 度 独 立 性 自 查 情 况 如 下 , 并 对 本 自 查 情 况 表
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 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6
                                                √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指 兄 弟 姐 妹 、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 配 偶 的 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指 根 据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

项;

3、 任 职 , 指 担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填写人(签名):吴文芳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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