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4-00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顾诚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
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 02655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7,305,369.64 元。2022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2,672,898.68 元,因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 172,965.51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7,022,183.23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
3,702,218.3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06,165,829.10 元,扣除年
内已实施的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06,089,929.20 元后,202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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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00,075,899.90 元。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13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
利 119,881,62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7%,
尚余 1,080,194,279.90 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 年末资本公积为 3,396,361,801.47 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和规范制作,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自为公司提供
1993 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 31 年,为了确保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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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
任天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
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 158.8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5 元,合计 183.8 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2024 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
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
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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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
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
的公告》。
十三、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 2024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
告》。
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
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公司经营层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于报告
期末对经营层进行了 2023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了经营层 2023 年度考核方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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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沈巍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法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关于 2023 年公司
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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