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2024-02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垣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垣,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垣,男,1961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曾
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同济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等职。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
究会副理事长。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独立董事李垣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已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并对《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作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拟将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
调出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前述调整系公司综合对标企业客观情况变化的合理
考虑,有利于确保公司对标企业选取及激励计划实施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 560 号 3 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 √ √
对标企业的议案》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23 华谊集团 2024/7/16 --
B股 900909 华谊 B 股 2024/7/19 2024/7/16
(二) 征集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6:00)
(三) 征集程序
1、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以下指定地址送达;采取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809 号
邮编:200040
收件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21-235301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相符。
(五)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
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则上述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八)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
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垣
2024 年 7 月 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
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
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垣先
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
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
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