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向全体董事说明并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
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投向进行调
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
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1
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
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向
1.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1 24,692.00 21,000.00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8,692.00 25,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2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1 24,692.00 20,000.00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合计 24,692.00 2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
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
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3)》。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
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
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4)》。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
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5)》。
4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
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