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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总裁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2024-12-21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确保公司总裁
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提高总裁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班子的组成和任命

    第一条 为保持经营管理的高效,按公司章程规定,设总裁一名,副总裁 2
—4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组成公司总裁班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二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总裁班子成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裁班子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各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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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代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公司总裁班子通过总裁办公会议来行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总裁工作会议和总裁工作扩大会议。总裁工作会议每周召
开一次。由总裁提议或应二名以上副总裁要求,可以随时召开总裁工作扩大会议。
    第七条 出席总裁工作会议的人员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公司
任命的总裁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总裁工作扩大会议的人员为公司总裁工作会议成
员、各子公司或部门总经理,子公司或部门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由子公司或部
门副总经理代为出席。总裁也可视需要指定其他人员列席。
    第八条 总裁工作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缺席时,可由总裁授权一位副
总裁主持。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实施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决议的事项;
    (二)实施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决议的事项;
    (三)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或修改意见的事项;
    (四)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意见的事项;
    (五)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
    (六)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作方案、人事安排事项;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
    (九)提议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人选;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之外的职工工资、福利标
准和以公司名义的各类奖惩事项;
    (十一)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工作扩大会议上,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分别通报本部门的
运营情况,总裁就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向负责该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质询,并请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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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负责人讨论。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包括通知会议、准备会
议文件资料等,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文件、纪要的保管。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
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会议的主要决定等。
    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必须将会议纪要的内容,特别是会议的重要议题讨论
情况及决定送参加会议的总裁班子成员审阅签字。
    第十三条 经总裁审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可根据会议纪要拟发会议决定,并
将会议决定与会议纪要一并保存。


              第七章     总裁办公会议重要议案的起草

    第十四条 总裁提出的重要议案,均须指令一个主办部门和其他相关的协办
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的部分人员组成议案起草班子负责起草。
    第十五条 由各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经总裁同意列入重要议案讨论的事项,由
该部门或子公司负责议案的起草工作。
    第十六条 重要议案的草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重要议案的草案文本;
    (二)对草案文本的说明;
    (三)关于草案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八章      总裁办公会议重要议案的确定程序

    第十七条 总裁指令办理的重要议案是必须在会上讨论的确定议案。
    第十八条 各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的议案,必须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以简要
的书面报告呈交,经总裁同意后,按前述规定对议案进行系统的调研及起草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或子公司完成议案起草工作后,应将草案连同前述规定的
材料,送主管副总裁初审,报总裁审阅同意后,安排在总裁办公会议上讨论,并
最少应在开会的前一日发给各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会议讨论情况,报总裁审阅同意后,发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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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决定或纪要,主办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报送给总裁签发。


    第九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签订和人事安排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十二条 总裁在公司资金、资产运作、签订重大合同及费用审批方面的
权限如下:
    (一)总裁负责审批:
   1、 同一项目 100 万元(含)以下的资产采购、资产处置;
   2、 单笔 10,000 元(含)以下的费用报销。
    (二)下列事项由总裁审批,但须与董事长联签。
    1、系统内 1,000 万元(含)以下的资金调度;
    2、同一项目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含)以下的资产采购、资产处置;
    3、同一项目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投资及合同签署;
    4、单笔超过 10,000 元的费用报销。
    (三)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相关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交由总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裁在人事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拟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二)拟定管理层人员分工。
    (三)聘任或解聘除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
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时,须与董事长联签。
    第二十四条   总裁在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
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
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子公司应提出议案,送
分管副总裁审阅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决定,按前述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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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关于以下事项,子公司应提出议案,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后,由
总裁和董事长联签:
    (一)子公司需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的确定。
    (二)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其调整意见。
    (三)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或其修改意见。
   (四)子公司职工工资、福利标准和各类奖惩事项。
   (五)为执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需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就其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分管总裁报告;并定期报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第十一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
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 总裁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裁应及时向公司董事
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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