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19 号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5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
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
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
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
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
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
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
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会议,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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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2023 年度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十九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 120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加财务资助约 77.64 亿元。
(二)2024 年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不超
过 1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
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
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
增加额度,并提请由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
决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作项目、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
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
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
外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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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
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
超过 70%,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上应提供同等条
件或不劣于公司提供资助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
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特殊情况下,为了防范房地产行业风险,
对于国家支持的“保交楼、保交付”项目涉及的被资助对象,公司提
供超出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及变更事项时,应设置充分的风险防控措
施。此类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超额部分采用
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财务资助、
其他经济补偿等。
5、风险防范措施: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
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
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还
将通过采用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
财务资助、其他经济补偿等方式防控超股权比例财务资助事项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
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
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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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
理及财务管理,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
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
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
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
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
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
的相应损失。
三、财务资助协议相关情况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
项中涉及财务资助内容进行审批。相关主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
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
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
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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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会议决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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