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淮 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淮信达地产”)与公司关联方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共同参与认购芜湖 沁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沁岚”或“合伙 企业”)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不超过270,100万元,其中长淮信 达地产认购份额不超过75,000万元。为便于管理,后续长淮信达地产 将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信达地产”)。 ●芜湖沁岚拟受让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 湖沁安”)持有的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 公司”)48%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257,280万元。 ●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 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1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本次共同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额度及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中国信达与长淮信达地产以债权形式共同认购芜湖 沁安份额,深圳市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控股”)及 其关联方以其所持的项目公司48%股权作价认购芜湖沁安份额,芜湖 沁安向金马控股提供借款,金马控股通过项目公司销售回款、分红等 方式偿还芜湖沁安借款。(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 日披露的临2020-036号公告)。 为发挥协同拓展业务优势,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 升资产价值,长淮信达地产拟与中国信达共同设立芜湖沁岚,总认缴 规模不超过270,100万元,其中长淮信达地产认缴不超过75,000万元。 芜湖沁安拟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8%股权转让给芜湖沁岚。经对项目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分析,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48%股权 对应价值为383,522.62万元,各方协商以长淮信达地产与中国信达对 芜湖沁安的投资本金及利息确定股权转让对价为257,280万元。为便 于管理,长淮信达地产后续拟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广东信达地产。交 易完成后,芜湖沁岚将由公司并表,并持有项目公司48%股权,广东 信达地产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 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 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无 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 述年度关联交易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 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由公司经营层审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 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 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 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存续期 长淮信达地产与中国信达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推动项目的开发建 3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设。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芜湖沁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 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4-102 号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4、存续期:7 年,可根据情况延长期限。 (二)规模和投资方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融”) 以现金100万元认缴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信达以债 权不超过195,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长淮信达地产以债权不超 过75,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后续长淮信达地产将份额转让给广 东信达地产。合伙企业规模及投资方式为: 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汇融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 0.04% 中国信达 有限合伙人 债权 195,000 72.20% 长淮信达地产 有限合伙人 债权 75,000 27.76% 合计 270,100 10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汇融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二)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共 5 人,其中宁波汇融委派 1 人,中国信达委派 1 人、公司委派 3 人。 投委会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日常经营事项由宁波汇融负责, 4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一般经营决策事项需经投委会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大 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需投委会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约定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2)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获得收益分配; (4)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垫付有限合伙费用,有 权要求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财产偿还; (5)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 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从事经营管理活 动,应当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 (3)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遇国家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合 伙各方可就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5)应当严格将合伙企业财产和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根据有限合伙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合伙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并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提交专项 报告; (8)开展投后管理工作; (9)适用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其他 5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3)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对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7)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 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 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2)保证对有限合伙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自 己向有限合伙出资,不存在代持; (3)保证其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组织 文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 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6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7)对有限合伙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有限合伙利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四)出资安排 以长淮信达地产对芜湖沁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出资。 (五)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取得项目公司分配的收益或金马控股股权回购款后,在 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及税费后,按照比例向中国信达和广东信达地产分 配,直至中国信达收到所有其在芜湖沁安的实缴出资,广东信达地产 收到所有原长淮信达地产在芜湖沁安的实缴出资;再向中国信达分配 收益,剩余收益向广东信达地产分配。 (六)退出安排 合伙企业可通过份额转让或合伙企业清算实现退出。份额转让退 出路径方面,金马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购中国信达、广东信达地 产和宁波汇融持有的全部份额;合伙企业清算路径方面,合伙企业收 到金马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股权回购款后进行分配,或 回购期满后合伙企业择机处置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后进行分配,合 伙人收到分配款后进行清算并注销。 五、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W7ELT7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0年9月14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 7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 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7-4号 7、注册资本:422,492.022269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对方股东情况:宁波汇融出资1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 中国信达出资151,276.2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长淮信达地产出资 5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金马控股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3%股权 作价出资64,015.15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深圳鹏鸿昇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 金 马 控 股 关 联 方 ) 以 其 持 有 的 项 目 公 司 35%股 权 作 价 出 资 172,348.49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何钦辉(金马控股法定代表人)以 其持有的金马控股1%的股权作价出资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芜湖 沁安持有项目公司48%股权实质为金马控股及其关联方以其持有项 目公司48%股权作价出资至芜湖沁安。 六、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在交易时不存在未披露的质押情况,不 涉及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2、交易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9016X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7年6月1日 8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5)法定代表人:邵奕峰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招商臻城花园4 栋101 (7)注册资本:94,75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 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 产”)持股51%,芜湖沁安持股48%,金马控股持股1%。 (10)项目公司情况:项目公司持有两个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34 万平方米,均规划有住宅、商业等 业态。 深圳市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 报告》(深永信会专审字【2024】第 0250 号)、《深圳市招商安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财务方面)》(深永信咨询字[2024] 第 001 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316,719,716.05 5,465,192,680.63 负债总额 2,421,709,919.87 4,042,680,767.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5,009,796.18 1,422,511,913.14 营业收入 0 3,261,865,588.24 净利润 -3,742,348.95 527,502,116.96 3、股权价值分析 9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项目公司股东权益进行了价值分析,出 具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 所涉及的中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析 报告》(国策评字 ZSZ【2024】030006CE1 号),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分析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546,532.95 1,154,799.22 608,266.28 111.30 负债总计 404,281.76 293,293.77 -110,987.99 -27.45 所有者权益总计 142,251.19 861,505.45 719,254.26 505.62 4、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估值结果,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861,505.45 万元,芜湖 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相应估值为 413,522.62 万元(含金马 控股应承担的 3 亿元连带责任),因此,芜湖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估值最终认定为 383,522.62 万元。 交易双方以股权分析报告为依据,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根据中国 信达、长淮信达地产及金马控股现阶段经营需要,并充分考虑项目运 营情况及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双方商定最终芜湖沁岚以 257,280 万元收购芜湖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 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 2、交易合同主体: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交易金额: 257,28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5、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0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芜湖沁安将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转让过户至芜湖沁岚后,长 淮信达地产以其在芜湖沁安的应收投资本金及利息认购芜湖沁岚份 额。 6、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约定 基于项目公司现状、芜湖沁安关于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现状信息 的确认,芜湖沁安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予芜湖沁岚。 芜湖沁安承诺若项目公司存在未于股权转移日前向芜湖沁岚披 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该等债务由芜湖沁安负责偿还并向芜湖沁岚 承担赔偿责任。 芜湖沁安应于协议约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变 更登记至芜湖沁岚名下,并按照芜湖沁岚的要求配合办理完毕股权变 更、修订项目公司章程、更换董事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 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 违约的程度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9、其他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的调整,助力于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1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九、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交易标的项目面临拆迁及市场风险,开发周期较长,利润实现存 在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公司经营出现资金缺口时,广东信达地产 可能需要为项目提供担保或新增出资。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将委 派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与招商地产共同推进项目拆迁及销售,重点关 注房地产政策变化,监测市场情况,根据市场变化优化销售策略,改 善项目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