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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27 号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淮
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淮信达地产”)与公司关联方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共同参与认购芜湖
沁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沁岚”或“合伙
企业”)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不超过270,100万元,其中长淮信
达地产认购份额不超过75,000万元。为便于管理,后续长淮信达地产
将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信达地产”)。
     ●芜湖沁岚拟受让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
湖沁安”)持有的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
公司”)48%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257,280万元。
     ●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
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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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共同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额度及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中国信达与长淮信达地产以债权形式共同认购芜湖
沁安份额,深圳市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控股”)及
其关联方以其所持的项目公司48%股权作价认购芜湖沁安份额,芜湖
沁安向金马控股提供借款,金马控股通过项目公司销售回款、分红等
方式偿还芜湖沁安借款。(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
日披露的临2020-036号公告)。
     为发挥协同拓展业务优势,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
升资产价值,长淮信达地产拟与中国信达共同设立芜湖沁岚,总认缴
规模不超过270,100万元,其中长淮信达地产认缴不超过75,000万元。
芜湖沁安拟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8%股权转让给芜湖沁岚。经对项目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分析,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48%股权
对应价值为383,522.62万元,各方协商以长淮信达地产与中国信达对
芜湖沁安的投资本金及利息确定股权转让对价为257,280万元。为便
于管理,长淮信达地产后续拟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广东信达地产。交
易完成后,芜湖沁岚将由公司并表,并持有项目公司48%股权,广东
信达地产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
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
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无
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
述年度关联交易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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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
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由公司经营层审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
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
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
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存续期
     长淮信达地产与中国信达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推动项目的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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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芜湖沁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
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4-102 号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4、存续期:7 年,可根据情况延长期限。
     (二)规模和投资方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融”)
以现金100万元认缴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信达以债
权不超过195,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长淮信达地产以债权不超
过75,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后续长淮信达地产将份额转让给广
东信达地产。合伙企业规模及投资方式为:


    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汇融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                  0.04%
  中国信达         有限合伙人      债权              195,000              72.20%
长淮信达地产       有限合伙人      债权              75,000               27.76%
    合计                                             270,100             10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汇融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二)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共
5 人,其中宁波汇融委派 1 人,中国信达委派 1 人、公司委派 3 人。
投委会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日常经营事项由宁波汇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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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决策事项需经投委会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大
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需投委会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约定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2)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获得收益分配;
     (4)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垫付有限合伙费用,有
权要求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财产偿还;
     (5)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
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从事经营管理活
动,应当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
     (3)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遇国家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合
伙各方可就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5)应当严格将合伙企业财产和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根据有限合伙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合伙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并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提交专项
报告;
     (8)开展投后管理工作;
     (9)适用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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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3)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对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7)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
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
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2)保证对有限合伙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自
己向有限合伙出资,不存在代持;
     (3)保证其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组织
文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
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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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有限合伙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有限合伙利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四)出资安排
     以长淮信达地产对芜湖沁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出资。
     (五)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取得项目公司分配的收益或金马控股股权回购款后,在
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及税费后,按照比例向中国信达和广东信达地产分
配,直至中国信达收到所有其在芜湖沁安的实缴出资,广东信达地产
收到所有原长淮信达地产在芜湖沁安的实缴出资;再向中国信达分配
收益,剩余收益向广东信达地产分配。
     (六)退出安排
     合伙企业可通过份额转让或合伙企业清算实现退出。份额转让退
出路径方面,金马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购中国信达、广东信达地
产和宁波汇融持有的全部份额;合伙企业清算路径方面,合伙企业收
到金马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股权回购款后进行分配,或
回购期满后合伙企业择机处置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后进行分配,合
伙人收到分配款后进行清算并注销。


     五、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W7ELT7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0年9月14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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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
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7-4号
     7、注册资本:422,492.022269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对方股东情况:宁波汇融出资1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
中国信达出资151,276.2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长淮信达地产出资
5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金马控股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3%股权
作价出资64,015.15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深圳鹏鸿昇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 金 马 控 股 关 联 方 ) 以 其 持 有 的 项 目 公 司 35%股 权 作 价 出 资
172,348.49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何钦辉(金马控股法定代表人)以
其持有的金马控股1%的股权作价出资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芜湖
沁安持有项目公司48%股权实质为金马控股及其关联方以其持有项
目公司48%股权作价出资至芜湖沁安。


   六、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在交易时不存在未披露的质押情况,不
涉及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2、交易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9016X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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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邵奕峰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招商臻城花园4
栋101
     (7)注册资本:94,75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
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
产”)持股51%,芜湖沁安持股48%,金马控股持股1%。
     (10)项目公司情况:项目公司持有两个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34 万平方米,均规划有住宅、商业等
业态。
     深圳市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
报告》(深永信会专审字【2024】第 0250 号)、《深圳市招商安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财务方面)》(深永信咨询字[2024]
第 001 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316,719,716.05        5,465,192,680.63

负债总额                        2,421,709,919.87        4,042,680,767.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5,009,796.18       1,422,511,913.14

营业收入                                       0        3,261,865,588.24

净利润                              -3,742,348.95         527,502,116.96

     3、股权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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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项目公司股东权益进行了价值分析,出
具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
所涉及的中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析
报告》(国策评字 ZSZ【2024】030006CE1 号),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分析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546,532.95          1,154,799.22    608,266.28      111.30

负债总计             404,281.76           293,293.77    -110,987.99      -27.45

所有者权益总计       142,251.19           861,505.45     719,254.26      505.62

     4、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估值结果,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861,505.45 万元,芜湖
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相应估值为 413,522.62 万元(含金马
控股应承担的 3 亿元连带责任),因此,芜湖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估值最终认定为 383,522.62 万元。
     交易双方以股权分析报告为依据,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根据中国
信达、长淮信达地产及金马控股现阶段经营需要,并充分考虑项目运
营情况及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双方商定最终芜湖沁岚以
257,280 万元收购芜湖沁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


     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芜湖沁安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
     2、交易合同主体:芜湖沁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交易金额: 257,28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5、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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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沁安将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转让过户至芜湖沁岚后,长
淮信达地产以其在芜湖沁安的应收投资本金及利息认购芜湖沁岚份
额。
     6、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约定
     基于项目公司现状、芜湖沁安关于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现状信息
的确认,芜湖沁安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予芜湖沁岚。
     芜湖沁安承诺若项目公司存在未于股权转移日前向芜湖沁岚披
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该等债务由芜湖沁安负责偿还并向芜湖沁岚
承担赔偿责任。
     芜湖沁安应于协议约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48%股权变
更登记至芜湖沁岚名下,并按照芜湖沁岚的要求配合办理完毕股权变
更、修订项目公司章程、更换董事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
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
违约的程度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9、其他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的调整,助力于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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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交易标的项目面临拆迁及市场风险,开发周期较长,利润实现存
在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公司经营出现资金缺口时,广东信达地产
可能需要为项目提供担保或新增出资。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将委
派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与招商地产共同推进项目拆迁及销售,重点关
注房地产政策变化,监测市场情况,根据市场变化优化销售策略,改
善项目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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