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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五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04,294,4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2927
份总数的比例(%)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03,525,252      99.9651 528,400           0.0239 240,807        0.0110




                                        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邓立新          2,197,283,976      99.6819              是

       2.02              宗卫国          2,198,033,768      99.715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2.01           邓立新      113,297,132          94.1728

2.02           宗卫国      114,046,924          94.796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路漫律师、白雅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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