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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01-05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
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4 年 1 月 4 日